百一诗 十七原文|赏析-魏晋 应璩

诗词大全2024-02-23 10:24:01来源:网络收集

百一诗 十七

洛水禁罾罟。

鱼鳖不为殖。

空令自相啖。

吏民不得食。

赏析 作者介绍

(191—252)三国魏汝南人,字休琏。应场弟。博学,以文章显,善为书记。魏文帝、明帝时,历官散骑常侍。齐王曹芳立,稍迁侍中、大将军长史。曹爽执政,多违法度,璩以诗讽之,多切时要。复为侍中,典著作。今存《百一诗》数篇,有辑本《应休琏集》。

【百一诗 十七原文|赏析-魏晋 应璩】由best教育网收集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网发布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