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高考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体检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文件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招生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